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校友,进一步增强校友对母校的归属感,维系并增进校友和母校之间的感情,促进学校、校友与社会交流合作、互惠共赢,2015年起,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将校园卡转为校友卡。
第一部分 办理方式
第一条 校友卡办理采用“自愿申请,实名办理”的方式,每位符合条件的校友只能在办理离校时申请将校园卡转为校友卡。继续在本校深造(读硕士、博士、工作)的毕业生暂不办理。
第二部分 功能
第二条 校友卡作为身份标识,校友可凭校友卡出入校园。
第三条 校友卡具有消费支付功能,校友可到校内食堂用餐或在校内装有校园卡POS机的网点进行消费,具体使用说明如下:校友卡在学生食堂基本伙食餐厅消费收取50%的搭伙费,在风味特色餐厅消费收取30%的搭伙费,搭伙费标准随学校规定而调整;校友卡在教工餐厅不能使用。
第四条 校友使用校内收费体育场馆设施时,凭校友卡进行支付可享受价格优惠;校友卡仅限校友本人个人锻炼消费使用,不包括校友的团体(公司、单位等)活动消费使用,价格为校内人员价格的基础上上浮30%,但低于校外人员价格。
第五条 校友可凭本人校友卡刷卡进入校图书馆阅览,校友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校友卡功能。
第三部分 注意事项
第七条 使用校友卡需遵守《华东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校友卡为校友个人身份标识,仅限校友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一经发现出借校友卡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停止该卡的使用并没收卡片。
第九条 校友卡首办有效期限为5年,校友在使用校友卡时(包括但不限于出入校园、进行消费、阅览图书),需服从学校及相关部门管理与安排。
第十条 在特定时期(如校园举行大型活动或期末考试期间),为保证校园正常学习工作秩序,学校可对校友卡权益进行调整,敬请校友理解。
第十一条 校友卡丢失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及校友卡遗失的书面证明,申请补办,补办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二条 校友卡到期后需自行申请延期。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5年6月25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所有。
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