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申请

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所在单位

  

工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进校年月

  

职务

  

职级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出境事由

旅游□ 探亲□ 其他:

前往国家(地区)

  

计划出入境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证明领取地点

□ 闵行办公楼1005室 □   中北收发室

(请申请人先与签证处联系确认,并在所需证明材料前“√”选)

□ 在职证明

□ 中文□ 中英文□ 英 文

□ 学校统一文本格式□ 自定文本格式

□ 收入证明 月均收入¥元。

□ 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其他: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等,出行前应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2、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国(境)者,待遇按寒暑假和节假日处理,返校后应及时向院系单位销假;工作时间出国(境)者,均按事假处理,返校向院系单位销假后应持《销假单》及时到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薪酬待遇。

3、因私出国(境)的假期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审批,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归者,自逾期之日起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故需续假者,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单位及人事处申办续假手续,续假申请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4、续假期间个人工资待遇停发,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先为代缴,本人回国后归还。续假期满逾期不归者,自续假期满的第二天起按自动离职处理。

  

申请人签名确认:

年月日











人事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