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公共教室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2728

公共教室是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由学院统一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教室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借用。为提高教室资源利用率,维护学院教学秩序,规范公共教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借用范围

(一) 借用范围

1. 教学活动,如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调课、补课、辅

导课、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学术讲座等。

2. 学生活动,由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会、新老生

交流会、年级大会等。

3. 社团活动,由团委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旨在丰富学生生活、

繁荣校园文化的非纯娱乐性、非商业性学生社团活动等。

4. 就业活动,由学生处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就业指导、就业招

聘、实习招聘等。

(二) 禁止借用范围

1. 纯娱乐性活动:包括放映各种纯娱乐性视频、棋牌类活动

等;

2. 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等活动;

3. 由校外单位、团体或个人赞助或举办的商业性活动;

4. 其他非法活动。

三、 借用方式及要求

(一) 本科教学活动通过本科教务员申请;研究生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通过研究生教学秘书申请;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通过学院辅导员申请;所有申请最后统一由院办审核。

(二)各单位需要使用教室时,一般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个月去管理人员处填写教室借用单,交由院办审核。一次借用不能超过2小时,审核通过即可直接使用教室。

(三) 为提高公共教室利用率,请各单位务必本着“合理、

有效利用的原则,按需借用。

(四)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非教学活动需要借用教室

的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和周末。

(五) 考试周或学校有其他重要安排时,教室停止借用,

已借出的教室须服从调整安排。

四、教室申请采用“申请人责任制”,对违规借(使)用教

室的,将追究教室借用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违规行为包括:

(在教室内举办学校禁止的活动;

(不履行教室借用手续,私自占用教室,且不服从协调,影响教学秩序的;

(借用教室后将教室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实际使用用途与申请事由不一致的;

(其他影响教室正常使用的行为。

五、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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