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教〔2015〕179号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切实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华东师范大学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华师〔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设立杰出教学贡献奖、优秀教学贡献奖的基础上,增设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
第一条 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是学校设立的主要面向本科教学一线教师的教学奖励项目,旨在表彰在本科教学和本科教学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教师。
第二条 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的评选范围,包括在上一学年担负本科课堂教学、本科实践教学、本科生导师工作和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
(一)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上一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72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同行普遍认可,学生评教优秀,在院系教学质量评定中获得广泛好评。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含课程建设、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编写等),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优秀成绩。
(二)积极参与实践教学的改革和探索,在实验教学、毕业论文、实习实训、科研训练和学科竞赛等方面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取得优秀成绩。
(三)积极担任本科生导师,为人师表、热爱学生,较好地履行了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学生评议和反馈好。
(四)积极参与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在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教学委员工作和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评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
(一)在前三个学年度内及至评选时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的;
(二)在上一学年度内及至评选时发生过一般教学事故的;
(三)在上一学年度内及至评选时违反教师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奖金为每人1万元。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年度优秀本科教师奖的奖金额度可以增加。如增加奖励额度,学校在当年评选开始前公布。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按照教学年度每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校教学委员会成员、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等组成。评选委员会主席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评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九条 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的申报分自荐和他荐两种形式。教师可以向所在学部、院系申请。学部、院系也可推荐。自荐或他荐,需要向所在学部、院系提交《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申请表》并提交教师个人教学档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学部、院系负责审核候选教师的申报材料和组织初评,确定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并签署推荐意见。教务处负责审核学部、院系提供的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投票表决等程序产生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获奖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经公示后的获奖名单,学校公布表彰决定,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科教学年度贡献奖纳入学校教师学术荣誉体系,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优秀任课教师奖评选办法》(华师教〔2006〕253号)、《实践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华师教〔2006〕244号)和《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评选办法》(华师教〔2006〕2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