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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256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关于建立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文件的精神,提升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青年女教师健康成才,尽快地在我校教学科研中脱颖而出,经学校同意,设立“华东师范大学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现将有关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和办法规定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申请条件

    1、家庭服务补贴(1)对40岁以下(含40岁)的女学科带头人、女教授(包括其他正高职称的)给予家庭服务补贴,由市教育系统妇工委资助,每人每年1200元。(2)对40岁以下(含40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上做出成绩的女副教授(包括其他副高职称的)给予家庭服务补贴,每人每年600元。(此项补贴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三次)
    2、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对40岁以下(含40岁)的女教师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享受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奖励金额500元-2000元。
    3、生育和哺育生活补贴对40岁以下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师在生育和哺育时享受市教育系统妇工委的生活补贴1500元。

二、申请办法

    1.每年12月份开展申请和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需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3.凡申请资助的女青年教师,须到部门女工委员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4.家庭服务补贴特指有孩子的家庭。申请家庭补贴的需经各单位初评,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上报校妇委会。5.申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和生育补贴的需经各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校妇委会。
    6.被资助者凭校妇委会书面通知到妇委会办公室领取资助。

    三、本细则于2004年3月起施行,本细则解释权属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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