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必备
关于试卷抽查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841


华师教〔2006157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试卷命题的质量以及学生考试成绩的高低,既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也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同时又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加大对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力度,提高试卷命题的质量和考试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对前一个学期期末试卷进行检查,按照院系全面自查和学校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一、院系全面自查

考试的组织和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院系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情况和水平。各院系在每学期开学初的一个月内开展前一个学期期末试卷自查工作,重点检查试卷的命题、阅卷、保存等情况,并向教务处提交自查报告。教务处在院系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督导和专家对各院系期末试卷进行随机抽查。

二、学校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的试卷一般涉及三大类别的课程:一是全校公共选修课,二是各院系开设的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及第二专业课程),三是公共教学部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包括大学外语教学部,社会科学部,计算中心,大学体育教学部),一般按照各院系前一个学期开设课程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并根据各院系专业数、开课数和学生数的具体情况酌情调整抽查门数。专家对被抽试卷的评阅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从命题质量(规范性和科学性)和评分阅卷(准确性和公正性)两个方面着眼,也将同时检查该门课程平时作业或小论文的完成和批改情况。

三、反馈抽查意见

教务处将抽查意见整理后反馈给各院系,并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抽查结果。各院系应组织教师对试卷自查情况和学校抽查结果进行反思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四、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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